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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中「死得其時」嗎?

   台灣人的人情義理真微妙,只要反,所有的行事言論

都是正確的了! 偉中走上反中之路以後,成了台灣聖人,他的意外身亡也成為不宜評論的一件事

   臉書刊出廖玉蕙:楊偉中救女葬身大海 怎會是「死得其所」?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楊偉中與家人度假,為救愛女不幸溺斃,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悼念提及「死得其所」挨批失言。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作家廖玉蕙今天在臉書說,如果當事人說她的評語沒有惡意,那就是語文程度大有問題。為救女兒葬身茫茫的大海,這樣的定格,怎會是「最好結局」,怎會是「死得其所」。
廖玉蕙轉述當事人辯解自己遭到曲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楊偉中救女而亡,人生從此定格,這會是最好的結局,也很有意義、有價值。」她說,為救女兒,葬身茫茫的大海,這樣的定格,怎會是「最好結局」!怎會是「死得其所」!如果是應記者採訪,匆忙之中脫口而出,可以諒解;如果形諸文字,有時間推敲,寫出這樣的成語真的非常不恰當。
廖玉蕙說,語彙有其延展性,用在何處,指陳何種狀況,都有不同的意涵,雖然有許多的眉角需要斟酌,但一般人只要懂得人情事理,應該不難領略。軍人戰死沙場,老師拯救火燒車上的學生,勉強稱之「死得其所」,嚴格說來,也還嫌殘忍。
她在貼文中說,「死得其所」的用語多半用於自我理念在大是大非的悲壯實踐上,是事後對死者「求仁得仁」的無奈寬慰;是「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不得已抽象慨歎;甚或是自我的砥礪。但是拿來針對任何特定的指名都是殘酷。這樣用,不只是不精確,根本是非常不妥當的
玉蕙說,楊偉中救女,絕不是他人生信念的實踐,是意外,是親情的自然流露。「所」是處所,大海絕不是楊偉中畢生想要歸趨之所。「所」也可能是動機,為救女而死是親情、是愛,絕不是他人生想要實踐的目的,能活著,誰也不希望將救女而死的定格視為人生的最好結局!「死得其所」不是這樣用的。

如廖玉蕙所言偉中既然不是「死得其所」又應該是如何呢?

偉中「死得其時」可能是更恰當的批語 !

借用百川兄的感言: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楊偉中若忠於國民黨,共體時艱,不貪慕榮華富貴變節投效綠營,哪會有今日的閒情逸致,享受人生優哉游哉,結果斷送人生,還讓自己無辜的女兒負疚終身。

偉中之死,即使不是死得其所,也算死得光榮,楊偉中應感恩上帝,讓我「光榮地」死得其時

無論如何此事引得眾人紛紛討論,海內外格外關注,也算不負此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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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icchi1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