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躲不了的問題之一,就是陳進興該不該槍斃?
陳進興成長歷史:
陳進興的母親是臺北市艋舺(今萬華區)的陳姓女子,於1956年18歲時經朋友介紹,與一位來自嘉義縣民雄鄉、北上打工的何姓男子交往,後同居,不久後即懷有陳進興。但何某翌年即另結新歡,拋棄陳進興之母。陳進興的母親於臺北縣(今新北市)三重市泉州街租屋處生下陳進興後,即把陳進興交由其外祖母撫養。
陳進興幼年搬遷到萬華,隨外祖母居住,1964年就讀臺北市萬華區西門國民小學,雖然功課尚可,但時常犯下偷竊、欺凌等事件;因而外祖母與母親商量搬遷事宜,希望換一個新環境。1969年,陳進興的母親將兒子的戶籍遷入其幫傭的住處,
1970年,陳進興小學畢業,就讀臺北市立大同國民中學,在校數度觸犯校規,一年後輟學,其母同時與從事建築泥水工作的王姓男子交往。繼父王姓男子為了改變陳進興性格,讓他當寺廟美工裝飾的學徒。1972年11月5日,陳進興在隨繼父工作時偷竊電熱器被查獲,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判決交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期間,陳進興仍有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紀錄;由於數度違反保護管束規定,被少年法庭加重,裁定感化教育。
1973年10月7日,陳進興在三重市持刀刺傷國中同學,原因是「看對方不順眼」,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個月;服刑完畢,繼父還是把他帶在身邊做工。1976年11月16日,陳進興因侵入民宅強盜,判刑15年;1979年8月25日,又因企圖逃獄,加判刑一年。1988年陳進興出獄時,外祖母病逝,繼父也臥病,不久繼父也去世了。
陳進興出獄後,即與綽號「黑點」劉姓男子及高天民等人在三重電玩店重鎮「天台」大樓三樓共組「三D立體歡樂世界公司」,林春生八十四年四月一日假釋出獄,也加入他們經營電動玩具事業及地下錢莊生意,陳進興、林春生平日人面廣、手段狠,很快就在三重電玩界闖出字號,並累積出不少財富,出入都是以進口高級轎車代步。
民國八十五年四月,轟動全國的「周人蔘電玩弊案」爆發。
陳進興、林春生等人靠電動玩具、賭博機檯生意發跡致富後,雖仍屬地方型「小角色」,但周人蔘電玩弊案爆發前,陳進興、林春生的電玩王國已經是生意興隆,甚至可用「日入斗金」形容,意氣風發的林春生不僅車多、錢多,女人更多。由於林春生平常揮霍成性,但因大陸電玩市場投資不順,加上周人蔘電玩弊案效應下,造成電玩生意大受影響,陳進興、林春生的經濟也每況愈下,從電玩大亨變成欠債累累,最後才鋌而走險,犯下白曉燕綁架案,從此再度走上亡命生涯。
陳進興致富後,卻是走入家庭,與妻子張素真結婚後,生了兩個兒子,
夫妻感情甚好。
檢警發現,陳進興於逃亡期間曾多次潛入大台北地區民宅竊盜或強盜,並伺機強姦屋內婦女。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強姦被害人外,還曾同時強姦一對母女,至少有19名婦女受害;年紀長的受害人已超過60歲,但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卻只有13歲,令人髮指。
被捕後,檢察官問陳進興,為何強姦婦女? 陳進興回答:「我有我的生理需求。」檢察官問陳進興是否夫妻感情不睦,家庭不幸福?
陳進興回答: 「我的家庭比你的家庭更幸福。」
1997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上七點多,警方終於鎖定目標,展開收網行動。一群荷槍實彈的員警衝到三重市天台廣場附近的陳進興家,準備要拘捕他到案,但員警的行動快了一步,陳進興還沒有回到家。當員警正在盤查陳進興的妻子張素真的身分時,眼尖的張素真看到陳進興正要走進家門,她馬上大喊:「阿進!阿進!」
就這樣,陳進興就在眾家員警的眼前逃逸無蹤了。這就是張素真對陳進興的真愛表達。
1997年11月5日,陳進興投書《聯合報》。信中內容認為他妻子張素真遭到警方刑求,大表不滿;還揚言將討回公道,可能波及無辜的人;「從容赴死的時刻,就是風雲變色,火山爆發之時,請大家不要怪我!」
1997年11月18日,陳進興闖入位於台北市行義路上的南非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武官卓懋祺(McGill Alexander)家中,夾持卓懋祺一家五口,使整件事情升高成為國際事件。此事件除了造成兩名人質受傷以外,更首開台灣媒體透過電話現場專訪綁架犯的先例。凌晨0點32分,台視主播戴忠仁率先與陳進興電話連線,獨家專訪陳進興。之後,陳進興陸續接受了包括法新社、英文中國郵報、中視等國內外十餘家媒體的電話訪問,侃侃而談他對自己犯案的心路歷程,試圖將自己英雄化。
英文中國郵報記者包杰生(Jason Blatt)被陳進興邀進官邸,陳進興叫包杰生多找幾家國際媒體來訪問他。在陸續釋放受傷人質,並與台北市刑警大隊長侯友宜談判溝通後,陳進興同意棄械投降,人質危機才告落幕。不過此一事件已經對台灣的國際形象造成重大損害,並動搖了台灣人對治安的信心。
1998/01/22
板橋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決陳進興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及累計五十九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張志輝等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張素真、林致能各以五萬元交保,張素真姊弟喜極而泣。
1998/02/23
檢方針對地院判處張志輝無罪提起上訴。
1998/09/05
高院審結宣判,張志輝被列為「第四名共犯」,為唯一死刑之罪,但因自首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素真改依懲治盜匪條例藏匿盜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8/09/07
陳進興在台北看守所會客室與媒體記者會面時,持預藏的美工刀片割傷頸部,抹血在臉上。
1998/12/24
最高院判決陳進興被判三個死刑及一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已具執行力,經最高檢察署審核及法務部長核准後,即可執行槍決;張志輝、張素真及林致能涉案部分發回更審。
1999/03/16
高院合議庭判決陳進興須賠償白冰冰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賠償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1999/09/24
更一審宣判陳進興仍被判處死刑, 其妻張素真及妻弟張志輝判決結果互異,將一審無罪的張志輝改判無期徒刑;張素真及林春生之弟林致能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月及八月。
1999/10/6
陳進興於台北看守所刑場槍決。
死刑到底處罰了誰?說到陳進興案!碰一聲槍響,陳進興其實是一了百了,這是處罰嗎?把他關一百年,可能才是最重的處罰。所以死刑處罰到他嗎?沒有!處罰到的是他的兒子,他的父母親,他的太太,兒子不見了,丈夫不見了,特別是他的兒子,他是無辜的,卻因為父親犯錯,然後他變成一個沒有父親的兒子。處罰到那麼多人,但是真正犯罪的未必被處罰到。當然在台灣討論到死刑時很多人問,那麼被害人怎麼辦?陳進興被槍斃,被害人得到什麼?會不會因為他被槍斃而被害人得到一筆錢?沒有!他在監牢裡也許還可以作一點工去賠償被害人!
但是台灣的法律設計讓陳進興的兒子去承擔。兩千萬的債務若他兒子不懂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那他這輩子完蛋了,不但少了一個父親更背負兩千萬的債務。在陳進興的案子,被害人其實什麼都沒得到,槍斃掉一個犯人或槍斃掉三個犯人,被害人一樣什麼都沒得到。死刑根本沒有處罰到犯罪人,是處罰到他最親近的人,被害人什麼都沒得到。真正的罪與罰,被害人與行為人之間的平衡,什麼都談不上。

陳進興不槍斃關在獄中所做的工一毛也不會貢獻給被害人,你他媽的沒管好兒子丈夫就該死。沒槍斃是要等你在獄中練等完出來再戰是不是,你他媽的教會會友的錢是貢獻好玩的是不是,拿去養殺人犯的兒子? 要玩浪費公帑乾脆玩大的,不給你死,虐待你一輩子,你的家庭比我還幸福是吧,你他媽的陳進興老婆是不是床上很會壓,家事很很會做啊,很會賺錢是吧? 抓起來供全老百姓用啊,用給你看。兒子兩個通通分屍拿去賣器官賺大錢啊。沒把你槍斃啊,關起來讓你看我們怎麼對你老婆小孩,一邊不死地虐待你。舌頭割掉,牙齒拔掉,插管,731樣樣來,請最好的醫生維持生命,讓你生不如死
該不該槍斃? 不該! 該不該極刑?該!
你們這些廢死的廢物,難道不槍斃他還養著他浪費食物不說還給在世的被害家屬第二次傷害,這叫公平正義嗎?給其他壞蛋學樣說怎么做都還能活著,說不定找機會逃獄,你們這些廢物只會講壞蛋人權,活的人有人權嗎?她們該死嗎? 一群豬腦不配講人話~
陳進興被槍斃是惡有惡報,假如做壞事沒有報應哪來的公平正義呢?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你殺了人總是得拿命來還,縱使陳進興死刑也換不回白曉燕的命又如何?做壞事沒有現世報是天理不容。
您會認為陳進興其罪不該處以死刑 是因為被暴力殘忍殺害的受害者不是令尊或您兒子 被玷污強姦殺害的女性不是令堂或您女兒 希望您能以同理心去憐憫無辜被害的冤魂 以及其在世受盡苦難的家人與後代 若您不能體會他人痛苦也不需說這些風涼話 因為有一天悲劇可能也會發生在您最愛的人身上 到時希望您也能夠學著放下
要我認可不槍斃有兩個要件 1.無期徒刑不可假釋 2.入監環境極差 簡單說就是讓犯人生不如死 我覺得無期徒刑空有其名,坐滿25年還不是有很大的機會出獄 減刑更可笑,罪證確鑿判進去的,說減刑就減了,白話點就是上位者開心,你能怎樣
所以被殺掉的人沒有父母,沒有兒女?你父母沒有教你【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條底線】嗎?知道竊盜是罪,難道不知道殺人是罪嗎?我媽從小就告訴我:犯法的事情不能做!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叫做故意!他自己都不尊重自己了。為什麼要強迫我們去尊重他? 有本事你公佈你家地址。想搶劫的搶你家。想強姦的去強姦你家。想殺人的去你家殺。你再站出來幫他們請求求不要判處死刑!! 我沒有多大的包容面對你們這種只想在別人傷口上撒鹽的做秀!!詛咒真的有用的話。我絕對詛咒你們,希望你們當當受害者!
見鬼了~如果關到死,他的兒子就會有爸爸~他的妻子就會有丈夫 你以為是校外教學阿 他爸不死~他的兩個兒子就沒機會讓人領養過更好的日子,只會有陳進興二號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