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及當前學術界掛名論文的普遍現象
(一)陳建仁對中時記者辯稱根本沒看過論文。既然沒有看過,何以
又列名其中?
(二)中時記者報導接受慰留的理由:
[陳建仁感慨地向幕僚表示,若不是考慮他是內閣團隊的成員,而行政團隊目前正值多事之秋,為避免引發政治連鎖效應,他一定會堅持辭國科會主委職務....]
(三)....而自訴人(按:陳建仁)因於研究計畫進行之同時,參與研
究並給予研究方法之建議,而被列名為該研究論文之共同作者
等事實,亦為被告等於本院審理中所不爭執,....
以上 是法院的判決公告! 所以法院認證陳建仁君確實有貢獻 !
(四)中時記者報導說沒有看過論文!
(五)呂秋遠只是律師,不是學術倫理捍衛者!
請問由以上事實中,你推導出何種真理 ?
我所推導出的真理是,本案觸及當前學術界掛名論文的普遍現象,
國際知名期刊Cancer雜誌執行編輯Angela Cochran於九十五
年十二月六日函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副院長蔡克嵩教授表示該雜誌認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內科主治醫師陳冠宇所撰,楊泮池教授指導,投稿至該雜誌之論文「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 and Lung Cancer Risk in Taiwan 」手稿有抄襲之嫌,要求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處理。
這樣的指控太嚴厲,驚動了新聞界,到處查訪當事人,九位共同作者都被追蹤訪問,陳建仁對中時記者答稱根本沒看過論文。記者問既然沒有看過,何以又列名其中?在輿論壓力下陳建仁終於請辭。
所謂醫學論文共同作者的貢獻度(credit) ,因為在系內、院內、校內經過無數次的報告與討論,資深者對資淺者多少有提點與指教之處,第一作者會列出作者群也是常態,但是任一共同作者至少會看過文章再簽名同意吧 ! 陳建仁卻辯稱根本沒看過論文就簽名,實在有撇清責任之嫌。陳建仁應該會後悔,當初對記者直覺反應太倉促,犯下大錯。
因為陳建仁已經由醫學院教授被提拔擔任國科會主委,回院內、校內參與報告討論的時機,可能少之又少,後輩送來論文掛名,沒看過論文就簽名,不合常理。如果當時陳建仁說,我對內容只有粗略看過,沒有發現異常,如此則只有監督不周的疏失,並非大過。
大牌教授掛名論文是當前學術界的通病,被攤在陽光下檢視時,卻急著撇清責任。所以奉勸教授們搞清楚自己共同作者的角色,對於真正知名的教授,掛名論文,不會增色多少,如沒有確實參與論文中的研究,接受在致謝(Acknowledgment)欄,被感謝即可,不必要出賣自己的姓名權。
掛名論文的習慣似乎是亞洲儒家文化的特色,所謂官大學問大,系主任常掛名該系所有的論文,年輕學者也以為前輩掛名論文,當作一種回饋師恩的表現,西洋文化的論文格式中,有致謝(Acknowledgment)欄,被感謝的前輩師友可以有一長串,共同作者群約3至5人最合理,10人以上經常切磋研究的可能性極小。
共同作者的角色與責任,其實很重大,有時比作保背書還嚴重,
小保方晴子是日本細胞生物學家,曾服務於理化學研究所(RIKEN)。
2014年1月,她在《自然》(Nature)期刊發表了世界首例有效製作STAP細胞的論文,曾被傳媒視為首位女性日本人諾貝爾獎得主的有力人選。但因受到許多質疑,經申請後,7月2日正式撤銷此論文[1]。同年秋天,RIKEN經過調查,否決了小保方論文的結論,並主張其研究成果有故意造假之嫌。[2]2015年11月2日,早稻田大學宣布取消她的博士學位[3]。
2014年7月2日,自然雜誌宣布撤銷此論文[1]。同年8月5日,小保方的指導教授笹井芳樹在神戶市尖端醫療中心內上吊自殺,並於神戶市立醫療中心中央市民醫院急救無效身亡。笹井芳樹基於學術倫理,認為此事愧對國人,選擇結束生命,令人唏噓感嘆。
學術倫理的崩解有其社會背景,大學應該可以指引時代前進方向,如今反而被社會所污染沈淪。如果學術界上層領導人物缺乏人格的完整性,事事雙重標準,如果沒有學界大老長期營造,建構今日學界的功利環境,年輕的後學又怎敢毛燥地急功近利,
領導人物不求虛名近利,後輩又怎會冒著風險去違反學術倫理!
陳建仁涉及的論文抄襲事件,因陳建仁在大選中出線,再被提起,對選民做一個完整的說明,只是候選人最基本義務,不必扯上藍綠之爭,模糊焦點。